昨日上午,高明法院对贩卖毒品的邰贵发、王健等7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此次宣判会一共对贩卖毒品数量总额达到46.1408克的7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九年六个月不等。
高明区荷城街道新亨村湛壹街9号一间小士多的老板娘蒋艳,在今年2月至3月期间多次向吸毒人员赖某、罗某出售毒品海洛因。警方在其住处搜出了16包毒品海洛因。法院审理此案时,被告人蒋艳坚决辩称其只在2008年3月5日卖过一次毒品给赖某,公诉机关指控她多次贩卖毒品不是事实。此外,蒋艳还认为其行为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原因是所持有的毒品数量并未达到10克。
在公诉方提供了一个又一个铁的证据面前,蒋艳最终低下了头。法院认为,被告人蒋艳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被缴获毒品共计6.19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最后,被告人蒋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记者李传智 通讯员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