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35万元 农村居民11万元
■2007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最高为32030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最高为101595.6元。相比之下,今年的标准有较大提高。
从本月起,东莞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实施新的标准。城市居民如果遇到车祸身亡,死亡赔偿金最高为35万元。至明年5月29日24时前,东莞籍居民的交通事故赔偿,都按照此标准执行。
交管部门表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每年都会根据每个省(市、区)上一年度的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具体包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家属处理善后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国有同行业平均收入。
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2007年度东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699.3元,以此计算出的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最高将达到353986元(17699.3元×2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624元/年,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最高为112480元(5624元×20年)。
去年,东莞市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最高为320300元,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最高为101595.6元,今年的数据均较去年有大幅度提高。
按统计,2007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4336.87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4202.3元。今年把职工平均工资改为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6396元。住宿费调整为150元/天,伙食补助费调整为50元/天。 (记者/郭文君通讯员/闫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