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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除居民住宅外电价将下调
2008-05-26 15:28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新华网广州5月26日电(徐梅玲)  从2008年6月1日抄见电量起,广东省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山区除居民电价外的其他各类电价实行同价,梅州市除居民住宅电价外的其他各类电价将按目前北部山区市中电价水平最低的相应类别的电价标准执行。

    据《梅州日报》报道,同价后,东西两翼地区工商业电价与珠三角地区8市的同类电价平均水平相比,大工业每千瓦时低0.07元、非普工业低0.066元、商业低0.03元;北部山区工商业电价与珠三角地区8市的同类电价平均水平相比,大工业每千瓦时低0.12元、非普工业低0.104元、商业低0.063元。(完)

 
( 责任编辑: 周悦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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