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4月23日电 (马汉青) 继出台“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后,昨天,广州市政府正式发布了《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将全市21万仍是农村户籍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到养老保险体系中。办法相当实惠,个人缴费回报率超过200%。
分类保障被征地农民
据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崔仁泉介绍,“被征地农民”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的以下两类人员:在城市规划区内(含县城、镇政府所在地)因征地失去1/2以上农用地的人员;在城市规划区外经征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区(县级市)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1/3的人员。目前广州有21万被征地农民,其中35岁以上的达11万。
办法实行“分类保障”:35-60周岁的群体,应参加本办法的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的群体,可选择缴费参加本办法的养老保险,也可选择不缴费直接领取老年生活津贴。16-35周岁的群体,以就业培训、转移就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也可自愿参加本办法的养老保险。
参保人每月可从50元、70元、90元、110元、130元五档中选择一档缴费。参保人所在经济组织有经济能力的,可从20元、30元、40元、50元、60元中选择一档为参保人缴费。市、区(县级市)政府根据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分别按50元、60元、70元、75元、80元进行资助,再根据经济组织选择的档次,分别按20元、25元、30元、35元、40元进行资助。经济组织不缴费的,政府不资助。资助最长为15年。为解决现有被征地农民参保的资助资金,政府一次性要投入6.09亿元,每年再投入1.08亿元。
退休待遇可“水涨船高”
待遇如何?据介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行完全积累个人账户模式。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不分男女),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直至终老,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计发月数139。按目前水平测算,如个人和经济组织都缴费,则待遇水平在181.29元—401.44元之间,个人缴费回报率在200%-263%之间。
对于年满60周岁选择享受老年生活津贴的被征地农民,按月发放老年生活津贴100元,直至终老。
养老保险待遇的保障水平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和地方统筹准备金的情况,适时调整。
崔仁泉指出,该办法还建立“即征即保”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后顾之忧。即,对于本办法实施后新征地的被征地农民,征地主体必须按第三档以上的缴费标准、将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含参保人、经济组织缴费和政府资助)一次性预存入劳动保障部门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劳动保障部门待预存资金到账后开具证明,国土资源部门再审批征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