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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批农业特产今年认定
2008-04-07 10:44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新华网广州4月7日电(张玉琴) 广州有哪些特产可带呢?这是一个经常困扰广大游客的难题。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有关部门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广州特产(农业类)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定于今年启动广州农业特产评定工作,第一批评选认定的广州特产(农业类)数量为10个。目前,各单位可向广州特产(农业类)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同时,该办公室还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广州特产(农业类)” 标志设计方案。

    据《信息时报》报道,凡是广州地区的农产品(食品)加工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合伙、经济合作社等其他经济组织,各区(县级市)农业主管部门、各镇(街)或行政村均可申报。但申报的产品应同时具备符合以下条件:

    产品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利用特有的品种生产,或具有独特的风味、口感或营养结构或外观,或采取特别的生产方式、特殊的技术工艺;产品按相关生产规程进行生产,符合国家、省、市级行业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品在广州地区已有一定的生产历史或人文历史背景,在广州地区、省内外乃至港澳地区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公认度;产品具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商标;经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生产区域获国家评定授予的原产地保护标志的或是产品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可优先申报。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的产品;近3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被索赔的产品;无法进行质量监控的产品。(完)

 
( 责任编辑: 周悦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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