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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税率广州暂未调低
2008-04-06 10:54 来源:广州日报

    新华网广州4月6日电(何颖思)   从今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政策有新政,但日前读者致电本报指出,广州到现在还没执行新政。对此,广州地税有关人士表示,对于国家的新政,广州肯定会执行,只是通知文件仍在传递过程中,广州仍未收到相关政策文件,所以暂时没调低出租住房的综合征收率。日后征收率若调低,多收的税款肯定会退税。目前个人出租住房的综合征收率依然是实行4%(租金1000元以下)、8%(租金1000元~2000)、10%(租金2000元以上)三个标准。(完)

    

 
( 责任编辑: 王材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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