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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公安部门统一培训小区保安
2008-02-21 10:31 来源:广州日报
    新华网广州2月21日电(黄蓉芳、林洪浩、何有贵、饶贞、雷坤、蒋悦飞)许多物业管理公司误以为物业管理就是对业主的管理;小区保安成物管公司“私人军队”;有的小区多间物管公司争夺小区的物业管理权……广州市政协委员李业顺在提案中表示,目前广州的物业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他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同时,小区管理的保安队伍应统一由公安部门招收、培训、分配,由各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的需要向公安部门聘请。

    问题:物业管理存在两误区

    李业顺认为,目前,不少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上存在两大误区:一是以为“物业管理”就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进行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是管理者,而业主成了被管理对象;二是物业管理公司没有物业“服务”意识,只有物业“管理”意识,导致一些物业管理公司经常向业主施行高压政策,那些由开发商操纵物业管理大权的小区尤为突出。个别小区的保安成了物业管理公司的“私人军队”,对有成见的业主施以高压手段,如殴打业主,对业主的住处停电、停水、对业主进行恐吓等等。

    据李业顺介绍,有的小区,还出现两个或多个物业企业争夺对小区物业的管理权。他说,目前广州许多小区都未能实现业主自治。“一盘散沙无组织,一无所有无经济来源,一门心思搭便车,一无所知易受骗”概括了目前不少住宅楼和住宅小区的状况。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制定业主公约,根本无法实施业主自治的目标,致使业主权益受到侵犯时,业主无能抗衡,有时甚至引致矛盾激化。

    建议:统一由公安部门培训分配

    李业顺建议,房管、街道、居委可成立联合工作组,指导和帮助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让广大业主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制定切实可能的考核,年审监督及处罚制度和条例,贯彻执行《物权法》。

    同时,公检法部门要依法惩处对业主进行殴打、停水、停电、截停通讯设施等的违法行为。另外,他还建议,小区管理的保安队伍应统一由公安部门招收、培训、分配,由各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的需要向公安部门聘请,这有利于小区的管理,缓和物业管理与业主的矛盾。(完)

 
( 责任编辑: 魏晓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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