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月18日电(严丽梅)
广州市2008年度车船税已从1月1日起开始征收,地税部门昨天再次提醒车主注意几大缴税事项。
缴税地点。私人车主可在规定期限内到已办理委托代征的银行、邮政网点交纳车船税,或通过市内电子交费系统(好易、e路通、交费易)自助缴税,单位车辆直接到各区地税局办税大厅前台申报缴税。
税额标准。今年车船税税目分类和税额标准不变,且在广东省地税局有关规定出台前,暂不办理2008年度公共交通车船的减免税手续,具体办理时间将另行通知。
缴税时间。车主可按车牌号码末尾数对应月份前申报纳税。广州市对申报纳税时间做出以下规定:(一)车牌号码末位数为3-9的,应在车牌号码末位数字所对应的月份申报纳税。(二)车牌号码末位数为“0”、“1”、“2”的,分别在10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
划卡或现金缴税。各区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征收前台只受理银行划缴车船税款,广发行、邮政局、华夏银行代征点只受理现金缴税,三类电子缴费系统只受理划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