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东频道
 您的位置: 新华网广东频道 首页 >> 地市连线 >> 广州
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2007-12-21 08:53 来源:南方日报

    5年后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上市转让或取得完全产权,同时明确政府可以优先回购。

    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房,其申购和管理同样必须按《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如有剩余的房源,则由市房改办住建办按照成本价收购,统筹向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或安排经审批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向单位购买。

    廉租方式

    实物配租

    租房补贴

    租金核减

    廉租住房保障有三种方式,包括实物配租、租房补贴、租金核减。

    实物配租面向两类群体:一是双特困家庭,二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及其他急需保障的家庭。

    对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的对象,属双特困户的,仍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收取廉租租金,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每月每平方米2元收取廉租租金。

    符合上述保障方式但愿意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则发放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解决住房问题。根据保障对象现住房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按照年可支配收入应对的补贴系数,来发放补贴。双特困家庭人均保障居住面积标准为14平方米,其他低收入家庭为10平方米。家庭收入越高,补贴系数越低。

  退出机制

    骗取保障者5年内不得申请

    对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实行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抽查,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实行每隔2年定期年审。

 
( 责任编辑: 陈苗苗 )
 读图时代
粤贴精选
 
特别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