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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普参加者派房多2分
2007-12-16 09:01 来源:广州日报

    新华网广州12月16日电 (蒋悦飞 穗房宣)“我有没有资格申报?”“申报表哪里领?” “一万八指的是平均每个人的收入?”昨日上午,市国土房管局、市房改办住建办在人民公园南广场举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咨询活动,不到9时,现场已经挤满前来咨询的广州市民。市辖10区同时举行咨询活动。市国土房管局、市房改办住建办表示,这次住房调查是我市第一次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的普查活动。据统计,全市共有近2万人次咨询。

     申报对象3条件缺一不可

    郭桂婵一大早就赶来了,拿着早已填好的申报表,她还是拿不准主意,迫切地想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本次调查的条件。她家三口人目前的住房面积是14平方米,建筑面积是20.75平方米,一家三口仅靠丈夫的工资生活。“去年年收入是23194元,今年下岗了,只有20381元。”

    对此,市国土房管局、市房改办住建办黄信敬处长表示,从郭桂婵的情况来看,完全符合此次申报所需的三项条件。

     5月预登记的家庭仍需申报

    黄信敬表示,参加了今年5月以来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的家庭、已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或正在申请廉租保障的家庭,符合这次调查条件的,仍需要进行申报。

    另外,调查对象(申报人)或家庭成员已享受过购买房改房等购房优惠政策,如果符合这次调查条件的,也需要参加住房调查。申报人或家庭成员已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也可以参加本次申报。而且,参加这次调查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今后申请住房保障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轮候打分时给予加2分的优惠。

    申报条件

    一是调查对象(申报人)及家庭成员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是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三是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

 
( 责任编辑: 陈苗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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