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气费将“多退少补”,一年后将根据试行情况制定销售价格
●时间:从2007年11月1月开始
●价格:高压直供用户2.08元/立方米;
中压供应终端用户平均试行销售价格为3.62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户3.45元/立方米,工业及公福用户3.70元/立方米,商业用户3.95元/立方米。
新华网广州11月13日电(朱琳 李拉 蓝岚 文燕媚)昨日,广州市物价局正式对外发布天然气试行价格,从11月1日开始,广州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试行销售价格为3.45元/立方米,试行一年。其中,将给予低收入困难家庭每户每月17立方米以内40%的优惠,对从去年8月30日起预收气费的用户将实行“多退少补”。
番禺也将采用试行价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昨日,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广州市管道天然气试行销售价格日前已确定:从2007年11月1月开始,高压直供用户试行销售价格为2.08元/立方米;中压供应终端用户平均试行销售价格为3.62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户试行销售价格为3.45元/立方米,工业及公福用户为3.70元/立方米,商业用户为3.95元/立方米。
今年4月1日起,番禺天然气的预收价确定为民用气3.8元/立方米。昨日,广州市物价局表示,根据“不同燃气经营主体的居民生活用户原则上实行同城同质同价”的规定,本次管道天然气试行销售价格同样适用于番禺。
从去年8月30日至今,广州已有20万户家庭置换上天然气。至今已经供气一年多。由于物价部门一直未制定门站价格,广州市煤气公司等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对已使用管道天然气的用户,自行制定了不同标准的预收价格,向各类用户预收了天然气气费,物价局昨日表示,针对这种情况,将由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各类用户按预收价与省物价局批复价的价差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邱亿通说,“试行价没批下来之前是按照2.5元/立方米收费,现在按照3.45元/立方米收费,少交的就要补交,具体操作将由市煤气公司登记补差,然后再收取差额。”
低收入家庭可享受优惠
广州使用天然气后,已置换天然气的居民一直按照原来2.5元/立方米的管道气价格交纳燃气费。昨日公布的天然气试行价高出原价近1元,低收入家庭是否能够承受,广州市物价局表示,对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等对象将实行气价优惠,按家庭用气量每户每月17立方米以内给予气价优惠40%,即按2.07元/立方米收费,超过部分按照天然气居民用户试行价格3.45元/立方米收费。
其中,优惠对象包括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老红军、革命烈士遗属、残疾军人。据了解,优惠对象只需要凭相关证件、证明、到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办理气价优惠手续。但优惠措施仅对优惠对象一个住所内使用的管道天然气适用,其他住所不能优惠,每个优惠对象的证件、证明只能办理一次气价优惠手续。
先“试行价”后“销售价格”
昨日,广州市物价局表示,天然气试行价自2007年11月1日起按抄表气量执行,试行期限不超过一年,期满后按法定程序另行制定销售价格。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法定程序即进行听证,有市民提出疑问:为何不听证后再实施试行价?
广州市物价局答复记者,目前的成本主要由气体、管网建设费用、人工费、保暖折旧费用、贷款利息等构成,但是这并不是严格成本构成,现在就举行听证缺乏成本资料,一年后,将根据试行情况,测算不完全成本,根据成本及居民承受能力等再制定销售价格。
液化气临时补贴连发4月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为了减轻气价上涨对低保户困难户日常开支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将下拨液化石油气临时性物价补贴205.58万元,对全市城镇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液化石油气临时性物价补贴,本月起至2008年2月,每月每户用气补贴20元,每户共计补贴8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