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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工会"凡伤必探"救助惠及外来工等
2007-10-25 08:54 来源:南方日报

    新华网广州10月25日电(骆海涛 史功汇) 昨天(24日),广州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广州工会已经将工伤探视帮扶制度化,各级工会组织对工伤职工要力求做到“凡伤必探”。

    据介绍,日前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大力开展工伤探视帮扶工作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工伤探视帮扶的范围是已认定工伤并处在医疗期的伤残职工,主要对象包括预期伤残等级达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56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群体性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工伤职工因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而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上对象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工伤探视对象也不局限于工会会员。

    工会视受探视职工的不同伤残程度和困难程度,给予300元~1000元的探视金;对特殊情况的工伤职工最高可给予3000元探视金。对需要仲裁或诉讼等法律服务又未得到政府法律援助的伤残职工,市总工会或区总工会帮助联系律师并提供每宗不超过4000元的工会法律援助金购买律师法律服务。由于工伤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可申请困难救助。市职工济难基金会设有季度救助和紧急救助,经申请、审批给予1000元以下的生活救助。

    工伤探视帮扶,资金的来源是每年在中央财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中划拨部分款项作为工伤探视帮扶资金(用于探视扶助项目和法律援助项目),而生活救助项目的资金由市职工济难基金支付。(完)

 
( 责任编辑: 陈苗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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