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5月30日电(文远竹)昨日,广州市政协十一届二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委员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活动的规定(试行)》,明确委员连续2年、常委会组成人员连续4次不参加有关会议的,将及时作出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