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2月26日电(蒋悦飞)
广州市将建立失业预警机制,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一次性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的,职工安置方案需要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再次明确了对大龄失业人员的就业扶助、社保补贴、小额贷款政策、税费减免等一系列就业再就业政策外,还制定失业预警机制。
广州户籍城乡劳动力免费就业
“十一五”期间,政府将为本市户籍城乡劳动力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力争每年新增就业岗位20万个,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70%以上。其中“4050”人员就业率达55%以上,“零就业家庭”一人以上就业率达95%以上,流动人员就业备用录案率达95%以上,年均培训和转移农村劳动力各5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再就业工程
《意见》将高校毕业生纳入了就业再就业工程。意见表示,要建立毕业生准就业见习制度,依托企业建立一批见习基地,强化职业技能训练。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工商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2年内的,自其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费类收费。持《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卡》的高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后2年内,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安置方案不明确不得裁员
《意见》表示要建立失业预警机制,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各级政府要制订失业应急预案,及时确定或调整失业警戒线,在失业进入预警状态时启动应急预案,努力减缓失业人员增加,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企业一次性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的,职工安置方案需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凡职工安置方案不明确,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严禁企业随意裁员,避免因企业裁员造成大规模失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