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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将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工作
2006-12-07 15:34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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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12月7日电(柯艺)  昨日从佛山市建设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佛山市将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工作,以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提高交易信息透明度。

    据《佛山日报》报道,届时广大市民可以在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了解包括: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相关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相关信息、商品房的楼盘明细表,包括总的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的结构、面积等;商品房的拟销售价格;商品房的成交数量、面积、金额及未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

    为了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佛山市建设局依据国务院、建设部的有关规定,结合五区实际,制定了《佛山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规定》,并于明年1月1日起推行。规定要求,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商品房的预(销)售均应实施合同网上备案,否则将不予办理实物备案和产权登记手续。

    规定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之前必须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网认证的有关手续,未办理有关手续的,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商品房预(销)售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定人应自商品房认购书签订7日内按照相关要求,利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如逾期未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将自动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签订30日内将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打印出来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其他规定材料提交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物备案。对符合合同备案条件的,将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中对应单元的状态设置为已备案。

    据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开发、销售企业的信用档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在商品房预(销)售过程中存在不正当或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网上公开曝光,并载入信用档案。如果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预(销)售,并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在备案工作的推行过程中,如市民对有关事项不甚清楚或者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市、区建设局咨询或投诉,咨询投诉电话如下:

    佛山市建设局:82309151 82309159

    禅城区建设局:83879650

    南海区建设局:86231980

    顺德区建设局:22836088

    三水区建设局:87773850

    高明区建设局:88685288   (完) 

 
( 责任编辑: 刘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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