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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报常鸣常备不懈--访汕尾人防办主任黄钗虞
2006-10-30 09:29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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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汕尾10月30日电(廖秀娟)  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汕尾市坚持做到“警报常鸣、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为人防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据《汕尾日报》报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10周年前夕,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黄钗虞接受了采访。

    记者:什么叫人民防空?人民防空具有哪些特点?

    黄:人民防空(国外称民防)简称人防,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全民性的长期的战备工作。它是为了防备敌人突然袭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减少国民经济损失,有效地保存战争潜力,为夺取未来反侵略战争胜利而采取的重要战略措施,具有长期性、全民性和兼容性特点。

    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颁布实施对指导人防工作有什么意义?什么情况下需要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于1996年10月29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对于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安全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凡在汕尾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学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等民用建筑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国家规定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以及建筑总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缴纳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所需的建设费用(简称易地建设费),由市人防部门统筹安排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

    记者:汕尾市人防建设取得哪些成效?

    黄:近年来,汕尾市人民防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委宣传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千方百计克服基础差、底子薄、起步晚等种种困难,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人防建设步伐。目前,汕尾市已制定出台了《人民防空法》实施细则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暂行规定》等法规政策;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结建”政策落到实处。近年来,汕尾市共清查了违法建筑项目250宗,补办报建手续230宗,已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6690平方米;加大警报建设投入,并安装41台防空警报器,组建了一支机动警报车队,建立起具有广播、电视插播信号的防空警报自动统控系统,城市中心区警报音响覆盖率达到100%,落实了警报试鸣制度;市、县两级人防机构、队伍得到进一步落实,市战备指挥所确定选址、完成征地、地质勘探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人防办批复项目建议书并同意组织实施;《城市防空袭击方案》已经省军分区和省人防办批准;同时,设立了与全省联网的数传电台和机动通信指挥中心,落实了战备值勤制度;人防法律法规纳入市普法计划和市委党校教学内容,法制宣传取得成效。

    记者:下一步汕尾市人防工作重点要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黄:汕尾市地处东南沿海,是军事斗争的前沿阵地和后勤物资保障基地,是国家人防重点城市。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认清国际国内形势,居安思危,增强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切实将人民防空工作摆到重要战略位置上,全面提高城市综合防御能力为目标,充分做好军事斗争的各项应急准备。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议军会议的决定和要求,严格执行《人民防空法》,凡没有办理人防报建的民用建筑项目,要责令及时补办报建手续及缴交“易地建设费”,切实加强执法检查和“结建”收费工作。二要加强指挥通信建设,提高综合指挥能力,建立高效、灵敏的统一指挥体系。特别是要加快市战备指挥所建设步伐。三要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进一步完善城市防空袭方案,组织防空袭演练,落实人口疏散地域的规划建设。四要加大人防教育力度,促使应受教育率达到100%。五要加强队伍建设,实施人防机关“准军事化”,为汕尾市人防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完)

 
( 责任编辑: 刘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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