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东频道
gd.xinhuanet.com
 
 您的位置: 新华网广东频道 首页 >> 地市连线 >> 广州
业委会法律地位目前暂无解决办法
2006-09-20 10:12 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答复吴名高委员提案     

    新华网广州9月20日电(严丽君 杨艳秋)年初提出为业委会立法提案的广州市政协委员吴名高,近日终于盼到了有关部门的答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在答复中表示,下一步将借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和草拟《广州市无业管理规定》之际,力争在业委会方面有所突破。但上述两项条例、办法也无法解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问题。

    广州市房管局在答复中表示,支持为业委会立法的建议。答复称,由于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业主大会制度只作原则性规定,对业主大会成立、运作和合法性判断方面缺乏具体和有效力的法律规范,不仅增大了业主大会成立的难度,而且难以保证其成立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根据我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事项才能制定法律。

    对于国土房管局的答复,吴名高认为,其实物业管理协会应该是业主的协会,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成为行业商会,这样就能使双方对等地博弈,物业管理事业就能健康发展。(完)

    

    

    

    

    

 

 
( 责任编辑: 李智敏 )
 读图时代
粤贴精选
 
特别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