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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房屋有消防隐患禁止出租
2006-09-14 10:35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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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9月14日电 (亓欣欣  黄宽伟)昨日上午,荔湾区出租屋管理办公室联合桥中街相关部门对辖内问题突出的出租屋以及“三合一”(生产车间、仓库、职工宿舍)出租厂房开展统一整治行动。整治行动组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无法改造消防隐患或者整改后仍消防不合格的出租屋或厂房,强制屋主停止租赁行为。

    行动当天,出租屋整治行动组分别对坦尾、河沙等地存在问题的出租屋开展集中整治。在桥中街坦尾南路,整治行动组冒雨对两处严重存在“三合一”问题的垃圾回收站进行了清理,并对租户进行了安全教育,强调了煮饭、居住和存放垃圾同在一处的危害性。随后,街道环卫站出动垃圾车、环卫车将废品垃圾进行清运,并进行了统一消毒。

    据了解,荔湾区桥中街、站前街、中南街与石围塘街四条街道被广州市列为市出租屋重点整治街道,各街道都相继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了清查整治工作。其中,桥中街把今年7月至10月定为出租屋整治百日攻坚阶段,成立了由办事处主任为总指挥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整治行动时间表,重点对辖内存在消防安全、危房隐患及违章建筑等问题出租屋进行清理整治。(完)

    

 
( 责任编辑: 陈苗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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