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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华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时间: 2022-06-08 14:48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破130-2号

  2021年3月23日,本院裁定受理增城市华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捷汽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华捷汽车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院查明:根据广东泽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出具的《增城市华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粤泽信专审字(2021)第80583号]显示,截止2021年3月23日,华捷汽车账面资产合计5,266,171.61元,负债合计95,547,865.46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0,281,693.85元,已资不抵债。2022年1月14日,本院裁定确认新余粤稳肆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位债权人对华捷汽车公司享有55,609,904.72元的债权。截至2022年6月2日,管理人未接管到华捷汽车公司任何财产。管理人认为华捷汽车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并且无人提出重整或者和解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申请本院宣告华捷汽车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经管理人调查,华捷汽车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无人提出重整或者和解申请,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增城市华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赖鹏有

审 判 员 石 佳

审 判 员 张静怡

二O二二年 六 月 八 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法 官 助 理 郭锦霞

书 记  员 李慧青

(责任编辑:伍嘉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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