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粤 01 强清 319 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3日作出(2021)粤01清申3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增城市经协企业集团公司对增城市得成养殖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清算,并依法作出(2021)粤01强清319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为增城市得成养殖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负责人为张旭生。
经清算组查明,得成公司多年无实际经营,名下无财产,清算组未能接管到其财务账册等重要文件,无法开展审计工作,清算组无法完成对得成公司的清算,因此清算组于2022年4月2日向广州中院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7日作出(2021)粤01强清3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得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2022年 4 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