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破350-2号
本院于2021年11月24日裁定受理广州保税区广保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为广州保税区广保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因该所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月21日决定解除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的广州保税区广保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职务,并指定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为广州保税区广保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梁彬。(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01号兴业银行大厦13楼;联系人:谢辉,联系方式:13826490477。)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