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1破191-1号
本院于2020年6月29日裁定受理增城市农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增城市农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0月26日裁定宣告增城市农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1破191-1号
本院于2020年6月29日裁定受理增城市农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增城市农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0月26日裁定宣告增城市农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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