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12239号之二
王月金:
上诉人徐文钊与被上诉人广东富垠黄金交易有限公司、邓华彪、陈晓琼、王月金、广东华垠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徐细玖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122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2320元,由徐文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