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粤01执991号
惠东县盛益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德仁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姚惠君、梁惠婷、周志辉、黄文娟、杨细辉、陆小凤、林雨晴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2019)穗仲案字第10126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 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们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姚惠君、梁惠婷、周志辉、黄文娟、杨细辉、陆小凤、林雨晴支付款项427990.93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6320.00元(暂计)。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35381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