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1民初1324号
韩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合富联银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十三行国际时装交易城有限公司、广东欣华房产有限公司、韩国强,第三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营业信托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驳回被告广州十三行国际时装交易城有限公司、广东欣华房产有限公司提出的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州十三行国际时装交易城有限公司、广东欣华房产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