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公告
(2020)粤01强清185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4日作出(2020)粤01清申1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市增城区经济发展总公司申请增城市荔兴手袋有限公司(下称“荔兴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一案,同日作出(2020)粤01强清185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东政霖律师事务所担任荔兴公司清算组,负责对荔兴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刘文光为清算组的负责人。
清算组依法对荔兴公司开展了清算工作,对荔兴公司的财产、账册及人员情况等进行了调查,现荔兴公司清算工作已结束。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5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作出(2020)粤01强清1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增城市荔兴手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清算报告》,并终结增城市荔兴手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