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0)粤01强清179号
2020年8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增城市粤森木片厂强制清算一案。经查明,增城市粤森木片厂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全部清算,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第28条的规定。按照该文件第28条、民事诉讼法第154条之规定,2020年12月1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1强清1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增城市粤森木片厂强制清算程序。增城市粤森木片厂(注册号:4401251300193,住所增城区朱村镇广汕公路边)强制清算程序已终结,并办理注销登记。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