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1民终21758号
广州市从化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伟乐、刘钜华:
广州建友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广州市从化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伟乐、刘钜华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民终217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722元,由上诉人广州建友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