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1民终19345号
刘春华: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市力美健圣地会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素莲,原审第三人刘春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19345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主文内容为:本案按上诉人广州市力美健圣地会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各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力美健圣地会所有限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