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01民终19102号
广州市酷丝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翟福钦:
上诉人吴宝萍因诉被上诉人广州酷丝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刘孟华、翟福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4民初95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850元,由上诉人吴宝萍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