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1民终23619号
广州华胜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宏星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新成实业有限公司、吕戈杰、杨晓玲、杨晓晖、王细华、杰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你们和上诉人广州吉声琴业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冯玲玲、谢秉政、深圳市凯铭电气照明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及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1民终236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按上诉人广州吉声琴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