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1破72-2号
2017年8月15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市冶金工业物资公司(以下简称冶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查明, 广州市冶金工业物资公司账面资产余额为640.05元,账面负债总额为140,940,993.83元,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经本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140,963,096.34元,在支付了破产费用后,已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本院认为,现经管理人核查,广州市冶金工业物资公司作为破产人已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于2017年12月25日裁定宣告广州市冶金工业物资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市冶金工业物资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