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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未通过节能审查项目不得开工
2008-03-25 07:45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新华网广州3月25日电(记者 陈冀) 今后,广东省未通过节能审查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违者将责令停工或不得投入使用,并追究直接负责人责任。这是记者从24日召开的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的。    

    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东省省长黄华华指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从源头上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举措。    

    《办法》要求需要审批或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单列节能分析内容,对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更不得开工建设。生产过程中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依据国家和省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节能专项评估。    

    对违反已批复节能措施和节能方案的建设和生产行为,对未按节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建设的项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责令停工和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项目建成后,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程序进行验收,达不到标准和违反规定的,项目不能通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完)

 
( 责任编辑: 聂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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