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月14日电(记者 陈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日前决定将标准品汽油出厂价格和零售基准价格每吨下调220元。广东省将从1月14日零时起正式执行下调后的新油价,下调后的90号、93号、97号新油价的价格分别为4.41元/升、4.75元/升、5.15元/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16号文件精神,结合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将标准品汽油出厂价格和零售基准价格每吨下调220元。广东省物价局迅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调低汽油价格政策,公布了调整后的成品油零售价格。
调整后的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批发价为5688元/吨,零售基准价为5515元/吨,具体零售价为5956元/吨、即4.41元/升;调整后的93号高标准清洁汽油批发价为6030元/吨,零售基准价为5846元/吨,具体零售价为6314元/吨、即4.75元/升;
调整后97号高标准清洁汽油批发价为6371元/吨,零售基准价为6177元/吨,具体零售价为6671元/吨、即5.15元/升;调整后0号柴油批发价为5198元/吨,零售基准价为5040元/吨,具体零售价为5443元/吨、即4.64元/升。其中渔业船使用0号柴油执行另一价格,其批发价、零售基准价、具体零售价分别为4813元/吨、5040元/吨、5040元/吨(折合4.30元/升)。
据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公布的批发价和具体零售价均为交易的最高价格,具体零售价已按零售基准价上浮8%(渔业船用柴油除外,因给予优惠政策,此品种油价格不予上浮),其它品种的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以及容量与质量换算标准确定。
广东省物价局同时要求省内中石化、中石油企业供应系统外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汽油、柴油批发价的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省内液化气出厂价格按照与汽油出厂价格保持0.83-0.92:1的比价关系相应下调,下调后的价格自2007年1月14日零时起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立即组织检查力量开展市场巡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据悉,广东省及该省各市物价局14日零时将组织到加油站开展政策执行情况的市场巡查,确保降价措施落到实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