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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坚决按期取消燃气初装费
2007-01-13 08:23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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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1月13日电(记者 陈冀)广东省物价局已于去年12月26日正式叫停燃气初装费,此举受到各方关注。有的燃气企业近日要求暂缓执行“停收令”,广东省物价局日前作出正式回应,该政策不会暂缓执行,执行时间从物价局发文之日(2006年12月26日零时起)开始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马壮昌态度坚决地重申:“停止收取初装费是经过近一年的反复调研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慎重出台的政策,绝对不是仓促或草率之举。取消燃气初装费是公共产品和公益事业服务价格政策改革的大势所趋。”

    这一政策的出台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国家发改委也给予充分肯定和支持,认为这是广东省率先在全国迈出的突破性的一步。但有的燃气企业反映,取消燃气初装费造成经营损失,要求暂缓执行这一政策。

    马壮昌对此要求,广东省各地在具体制定实施办法过程中,要考虑燃气企业的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通过合理定价使燃气企业获得合理回报,但同时也要切实减轻老百姓的负担。

    “我们出台这个政策,燃气企业在短期内肯定会有所不适应。但从长远来看,这个政策有利于规范企业价格行为,有利于企业改善内部管理和提高效率,有利于燃气企业的长远发展。”马壮昌认为,“这个政策并不是说‘好了消费者而损害了经营者的利益’,而是同时兼顾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停收令”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至于将采取何种气价形式、确定多高的气价水平,则将由广东省内各地物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对于已交初装费的用户将得到何种补偿一直是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马壮昌对此明确回应说,已交初装费不给予退还,因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6号):“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在向客户提供各种管道、网络等接口服务之初,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一次性入网费用,该费用在收取以后,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收取企业均不再负有向客户退还的义务。”

    “停收令”还提出“对原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马壮昌对此指出:“之所以要给老用户优惠,主要是考虑到新老政策衔接和过渡,政策操作的人性化,最小限度减少新政策执行的磨擦。至于是否优惠、优惠时限和优惠标准,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尽相同,我们要求各地物价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完)

    

 

 
( 责任编辑: 李智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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