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0月14日电(余亚莲) 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会议,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在年底全部设立少年法庭。
据《新快报》报道,今年8月21日,广州中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18个试点单位之一。
为推动少年法庭建设工作的开展,广州中院发出通知,要求基层法院在年底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如条件具备,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条件不成熟的单独设立少年法庭。
据广州中院研究室负责人介绍,此次建立的少年审判庭或少年法庭,是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机构。
据悉,广州少年审判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积累了大量成立少年法庭的经验。1992年,广州中院和团市委共同发起,联合其他单位共同实施旨在遏制、防范青少年犯罪的“羊城金不换工程”,该工程实施14年来,在惩治少年犯罪、挽救边缘少年和预防、矫治青少年犯罪等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另外,广州中院在此前曾在黄埔、花都等法院开展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合议庭试点工作,探索了不少经验。如花都法院实行未成年人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未成年人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排期、快审快结。黄埔法院在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体现了“教育式审判”、“庭前重‘查’”、庭中重‘教’、庭后重‘帮’”,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完)